文章名稱 | : | 化妆品卫生标准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國服務網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零售、進出口貿易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7-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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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化妆品卫生标准 2007-07-23 1 总则 1.1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标准 1.2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 甲、口唇等)或口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产品。 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4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 1.5 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评审,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