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美国FDA中药认证的原则规定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國服務網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零售、進出口貿易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1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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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美国FDA中药认证的原则规定 2010-12-14 1、草本等制品应区分为药品和饮食补充品。如属药品,在进入美国市场前必须经FDA批准;如属饮食补充品,进入美国市场前无需向FDA注册或获得其批准,但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符合FDA饮食补充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2、饮食补充品标签(须用英文)必须真实、不误导,不能使用“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等字眼。凡属饮食补充品都必须在标签上注明“饮食补充品”。 生产厂家可在产品标签上作一些有关产品作用的说明,但须注明“上述内容未经FDA审核,该产品不宜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等字样。如在标签上有产品作用的说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在该产品上市后:10天以内通知FDA并提供相关资料,但无需预先征求FDA的同意。 对草本制品应说明采用的植物应用部分或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