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資訊及通訊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6-01-0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2006年1月8日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次 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宣发[1997]2号 1997年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厅(局)、新闻出版局、记协、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