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新闻出版署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資訊及通訊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6-01-0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新闻出版署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 2006年1月8日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次 新闻出版署1999年8月1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最近,社会上一些组织或企业擅自举办“中国名报名刊”、“强势报纸”之类的研讨会、论坛、评比或推荐活动;有的举办所谓的“新闻人才培训班”;有的擅自设立“新闻中介代理机构”,代理各种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承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从中收取中介费。这些活动,带有明显的商业操作性质。有的“论坛”导向明显背离国家现行法规,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报刊活动的管理,有效制止非新闻机构从事新闻活动的现象,规范报刊管理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新闻出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