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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中国人寿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中國人壽
地區 : 內地
行業 : 金融及保險活動
文類 : 公告
日期 : 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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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于2010 年12 月30 日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 期自2011 年1 月1 日起生效,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为期一年。除非协议任何 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90 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该协议将在届满后自 动续期一年,但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2011 年度和2012 年度的保险资金委 托投资管理服务费年度上限将为人民币9 亿元。 按上市规则第14A.11(5) 条规定,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34 条,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